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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机电工程学校考场规则

发表时间:2018-10-22 21:46

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校卡进入考场,不带学生证或校卡不准进入考场。

2、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不得擅自交卷,违反规定者,成绩计不及格。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坐好,将学生证(或校卡)放在座位的右上角以便检查。除必要的考试工具和考试时间发给的空白稿纸外,书包、书籍、笔记等物品要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地点存放,手机一律要求关机,若不关机给予警告,若发现利用手机传送答案,没收手机,并按违反考试管理制度论处。凡夹带者,一律按以作弊行为论处。

4、考生不得在桌椅、课室墙壁、窗户地板等处乱写乱画,更不得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一经查实,以舞弊论处。

5、考试期间要认真答卷,保持考场安静,考题不清楚的地方可举手问监考老师,不允许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能偷看他人试卷或故意给他人看,不得借用他人工具(如确需,必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否则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6、考试时间不得延长,监考人员应将按时收卷,拖延时间不交者,考卷按无效处理。

7、考试学生不得离开教室,其他无关学生或已交试卷学生也不得进入考场。

8、考完后,学生必须自己交卷,不能代交。

9、考生不得与监考老师顶撞,无理取闹者给予纪律处分。

10、考生不能代考,如发现取消考生、代考生的本次期末考试资格,并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11、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监考老师要当场认定清楚,并将其姓名、考试号、科目等记录在考试情况登记表上,监考老师有权即时收缴试卷取消考生该科本次考试资格,并报教务科。教务科、学保科视情节轻重,给予该考生该考试科目记零分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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