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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机电工程学校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发表时间:2018-10-15 08:20

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综治办、政教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处室行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全体行政领导和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对安全工作进行层层分解的《南宁机电工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指标。

第六条 考核奖惩办法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发生学校有责任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3、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给予适当奖励,评先评优优先。如果发生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弄虚作假,造成学校工作被动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并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

4、学校综治办每月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若每年都能达到上级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项考评标准,奖励100元,否则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将进行经济处罚。

5、当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伤亡、大额财物失窃、火灾损失、食物中毒事件等)或者出现学生违法犯罪事件和其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治安安全事故的,班主任全校通报,并取消当年年终安全奖金。

6、学生在校内每发生一次较为严重的打架斗殴等治安安全事故和其他伤害事故、安全事故,根据情节和性质扣除责任教师50-100元。

7、学生在校外打群架或者和校外人员打架或者请校外人员打架的,视事件情节轻重和班主任职责履行情况,一次性扣除20-100元。

8、如果家长或学生投诉班主任未能及时掌握情况并及早采取预防措施措施导致学校工作被动的,一次性扣除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扣除学期安全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6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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