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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前开始,有需求的教师请按市局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发表时间:2019-04-24 16:34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19年春季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北海职业学院,市电大,驻市各高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20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南宁市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

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南宁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4月22日到7月1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5月7日-6月28日。

请各县区务必于4月30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并结合公开招聘等实际情况,设置多个报名和认定时间段。

三、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并在指定医院(南宁市中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或铁山港区人民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的县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南宁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网上审核后,请于各确认点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内上交以下申请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签发地所在的县区教育局(其中涠洲岛旅游区的申请人员由海城区教育局负责)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员)原件;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对比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资格认定

  1.确认点审核

  (1)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当面告知申请人限时补交。

  (2)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填写是否有漏项,如检查“体检表”申请人是否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是否有漏检,体检结论是否写上“合格”字样并盖体检单位专用章等。

  (3)网上确认。

  (4)请各确认点(市辖县区教育局)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从网上下载数据,制成“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一览表”(表格样式见附件)并于7月5日前将《一览表》及申请人的材料报送到我局人事科504室。

2.认定机构审定

经审定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请登陆南宁市教育局网站

(http://xxgk.beihai.gov.cn/bhsjyj/index.html) “通知公告”栏目查看认定结果和领取证书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工作,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在系统开放时间段内,要统一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在7月18日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数据),要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以此作为申领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次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年8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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